《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》:读罢“法脉相承”,方懂东亚文明的“同源密码” | 爱阅读
《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》:读罢“法脉相承”,方懂东亚文明的“同源密码”
一、书籍基本信息:一部“解码东亚法脉”的“文明基因图谱”
若要给《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》找个贴切的标签,我会说它是“东亚法律史的‘源流考据’”。这部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(1930-)先生主编(2018年初版,2023年增订)的专著,是国内首部系统梳理中国法律对日本、朝鲜、越南等东亚国家影响的学术巨著。
张晋藩先生是“贯通古今”的法学史泰斗,既精通《唐律疏议》《大明律》等中国典籍,又深研日本《养老律令》、朝鲜《经国大典》、越南《洪德法典》等东亚文献。书中以“法律传播”为经(从汉唐到明清),以“东亚诸国”为纬(日、朝、越为主),用百万余字的篇幅,将散落在正史、律典、笔记中的法律互动细节“串珠成链”,还原了一条“从‘礼法输出’到‘制度移植’,从‘文化认同’到‘本土创新’”的东亚法脉传承长河。
今天的读者或许会疑惑:“现在各国法律体系差异这么大,中国法律对东亚还有影响吗?”但翻开目录就会发现,书中探讨的“法律伦理”“司法程序”“社会控制”等问题,恰恰是理解“东亚文明共性”的底层逻辑。它不仅是高校法学、历史学专业的“镇系之宝”,更是国际汉学界“东亚文化圈研究”的“必读书”——读它,能明白“为什么日本的‘和为贵’与中国的‘礼之用’相通”,更能理解“现代东亚法律合作”的历史渊源。
二、书籍内容:法律的“种子”,在东亚土壤里“生根发芽”
《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》最动人的,是它把“抽象的法律传播”变成了“鲜活的文明互动”。张晋藩像位“法律园丁”,专挑那些被“民族主义叙事”掩盖的历史细节,用律典原文做“种子”,用社会背景做“土壤”,剖出藏在“唐律东传”“明律援朝”“清法化越”里的“法脉传承密码”。
1.法律的“初始传播”:汉唐“礼法”如何成为东亚“共同准则”
书中开篇便颠覆了“法律输出=武力征服”的刻板印象:中国法律的东亚传播,始于汉唐“朝贡体系”下的“礼法互鉴”。
对日本:645年日本“大化改新”时,孝德天皇颁布《改新之诏》,明确“废除氏姓世袭,施行班田收授法”,其核心依据正是《唐律疏议》中的“均田制”与“租庸调制”;日本《养老律令》(718年)更直接“复制”了唐律的“五刑”(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)体系,甚至保留了“八议”(对贵族的减刑特权)等条款。
对朝鲜:高丽王朝(918-1392)的《高丽律》以《唐律疏议》为蓝本,将“十恶”(谋反、谋大逆等重罪)列为“常赦所不原”;朝鲜王朝(1392-1910)的《经国大典》进一步吸收明律“礼法合一”思想,规定“凡民犯罪,先教后刑”,将儒家“以礼入法”理念推向极致。
对越南:越南李朝(1009-1225)的《刑书》直接引用唐律条文,如“杀人者绞”“盗窃者徒”;陈朝(1225-1400)的《洪德法典》更将中国“存留养亲”(罪犯若家有老弱可暂缓刑罚)制度本土化,规定“犯死罪者,若祖父母、父母年七十以上,无其他赡养者,许留养”。
这些细节像“法律传播的时间胶囊”,让我看到:东亚法律体系的“同源性”,远早于现代国际法的“条约体系”——它始于文化认同,成于制度互鉴。
2.法律的“本土创新”:东亚诸国如何“以我为主”改造中国法
书中用大量案例证明:法律传播不是“照搬照抄”,而是“创造性转化”。东亚诸国在吸收中国法的同时,始终结合自身文化传统与社会需求,形成“和而不同”的法律体系。
日本的“和魂汉材”:平安时代(794-1192),日本贵族为维护“氏姓制度”,在唐律“八议”基础上增加“议亲”(皇族特权)、“议勋”(功臣优待)等条款,形成“本朝律”;江户时代(1603-1868),面对“幕藩体制”下的武士阶层崛起,日本又引入中国“保辜制度”(伤害案件中,凶手需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直至痊愈),但将其与“武士道”结合,规定“武士伤人可减免刑罚”——这是中国法与日本武士文化的“融合样本”。
朝鲜的“礼法强化”:朝鲜王朝为巩固“儒教治国”,将中国“亲亲相隐”(亲属间可隐瞒罪行)制度推向极端,规定“子为父隐,父为子隐,直在其中”(《经国大典·刑典》);同时,针对“两班贵族”(士大夫阶层)与“常民”(平民)的矛盾,朝鲜法律明确规定“两班犯罪,可通过‘纳粟’‘捐官’赎刑”,而常民无此特权——这是中国“礼法合一”与朝鲜“阶级固化”的“共生产物”。
越南的“法教并行”:越南阮朝(1802-1945)在法国殖民前,将中国“明刑弼教”(法律与教化并用)理念发展为“刑教互济”:一方面,严格推行《大清律例》中的“笞杖刑”;另一方面,在乡村设立“乡约”(类似中国“乡规民约”),用儒家伦理约束村民行为——这是中国法与越南“村社自治”的“创新结合”。
最让我拍案叫绝的是书中对“法律术语传播”的考证:中国“律”“令”“格”“式”等法律术语,至今仍存在于日语(“律”“令”)、韩语(“율”“령”)、越南语(“luật”“lệnh”)中;中国“讼师”(古代律师)的概念,演变为日本的“辻説法”(街头法律咨询)、朝鲜的“讼师”(需官方认证的法律代理人)、越南的“thầykiện”(诉讼师傅)——这些“活的法律化石”,正是东亚法脉“同源异流”的最佳佐证。
3.法律的“现代启示”:东亚法律合作的“历史基因”
书中并未止步于“历史梳理”,而是用1/3篇幅聚焦“近现代法律互动”:从清末“中法战争”后越南对中国法的“再审视”,到二战后日本“和平宪法”对中国“天下大同”思想的吸收;从韩国“新村运动”中“礼法合治”的乡村振兴实践,到中国“一带一路”倡议下东亚法律协调机制的构建。作者用大量现实案例,揭示了“历史法脉”对“现代合作”的启示:
日本“和平宪法”的“中国基因”:1947年日本《和平宪法》第9条“放弃战争”条款,表面是“战后反思”,实则暗含中国“天下大同”“和为贵”的思想影响——日本学者丸山真男曾指出:“宪法的精神内核,与儒家‘仁政’‘王道’理念一脉相承。”
韩国“新村运动”的“礼法智慧”:1970年代朴正熙政府推行“新村运动”,通过“乡约”“村规”鼓励村民互助修路、建学校,其核心逻辑与中国“乡饮酒礼”“保甲制度”高度相似——用“礼治”弥补“法治”的不足,用“文化认同”推动“社会治理”。
中国“一带一路”的“法律协同”:2021年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签署,其中“知识产权保护”“电子商务规则”等条款,大量借鉴了中国古代“市舶司”(对外贸易管理机构)、“牙行”(中介组织)的管理经验——这是“历史法脉”在现代国际规则中的“隐性延续”。
三、写作特点:严谨如“律典考据”,生动似“法脉故事”
张晋藩的写作风格,用八个字概括:“考据细若毫发,叙述润若春醪”。他对史料的考辨近乎“偏执”:比如分析日本《养老律令》对中国唐律的继承,他不仅核对了《日本书纪》《养老律令》的原文,还对比了敦煌文书《唐律疏议残卷》的版本差异;讲朝鲜《经国大典》的“亲亲相隐”,他翻出了朝鲜王朝《经国大典》原刻本(现藏首尔国立中央图书馆)的影印件,甚至考证了“亲亲相隐”在朝鲜民间“乡约”中的具体表述(如“父子相隐,兄弟相护,乃天理人情”)。这种“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”的态度,让整本书像一部“东亚法律史词典”,每段结论都有清晰的“文献出处”和“实物佐证”。
但严谨不等于枯燥。张晋藩深谙“讲好故事”的智慧:写“唐律东传”时,他用“遣唐使吉备真备的行李箱”场景还原——公元717年,日本留学生吉备真备从长安带回《唐律疏议》《大衍历》等典籍,箱子里的绢帛因长途跋涉泛黄,却完好保存了“笞杖刑”的具体尺寸(“笞五十,杖六十”);分析“明律援朝”时,他引用了朝鲜使臣李滉的《燕行录》:“嘉靖年间,我随使团入明,见刑部衙门悬挂‘明镜高悬’匾额,狱卒皆穿青衫,与《大明律·仪制律》‘狱卒当以礼待囚’的规定一一对应。”读这段文字,你仿佛穿越回古代东亚,看法律像“文化种子”般在各国生根;谈“现代启示”时,他举了自己参与“RCEP法律协调”的经历:“谈判中,中日韩代表都提到‘和谐’‘共赢’,这些概念不是‘西方术语’,而是‘东亚法脉’的共同遗产。”读这段文字,你仿佛坐在谈判桌旁,听专家用“历史基因”解释“现代共识”。
他还擅长用“比喻”降低理解门槛:比如把东亚法律传播比作“文化基因的传递”——“中国法律是‘母本’,东亚诸国是‘子本’,虽因‘土壤’不同而‘形态各异’,却共享‘遗传密码’”;把法律本土化比作“嫁接果树”——“中国法律是‘砧木’,东亚文化是‘接穗’,只有‘根脉相通’,才能‘开花结果’”;把现代法律合作比作“重走法脉”——“今天的RCEP谈判,不是‘从头开始’,而是‘沿着祖先的路,再走一遍’”。这些比喻让抽象的法律史分析变得具象,读起来像看一部“东亚法脉纪录片”,既轻松又有启发。
四、阅读体验:从“孤立看本国法”到“懂东亚法脉”的认知觉醒
第一次翻开《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》时,我正对着“唐律疏议”的条文发懵,觉得“这些老规矩早过时了”。但张晋藩用“东亚互动”一拆解,我突然“看见”了:
日本现在的“少年法”中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的原则,与《唐律疏议》“老小废疾者减免刑罚”的规定如出一辙;
韩国“亲属容隐制度”中“子女可替父母顶罪”的条款,竟与中国汉代“亲亲得相首匿”制度(允许亲属间隐瞒罪行)一脉相承;
越南“村规民约”中“红白事需邻里互助”的规定,与中国明清时期“乡约”(如《吕氏乡约》)的“德业相劝、过失相规”理念高度相似。
最震撼我的是读“日本律令制”那一章。张晋藩分析《养老律令》“职员令”(官员选拔制度)时,引用了日本学者仁井田升的研究:“‘职员令’中的‘德行考核’,直接来自《唐六典》‘凡择官于台省府寺,各令通判,考其行能’的规定——日本官员选拔,从一开始就打上了‘中国礼法’的烙印。”读到这里,我突然想起自己读《日本史》时,总觉得“大化改新”是“全盘西化”,现在才明白:所谓“西化”,不过是“用中国法改造日本社会”的另一种说法。
合上书页时,窗外的阳光正洒在书脊上。我随手翻开手机,看到新闻里“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取得进展”,突然想起张晋藩在书中说:“东亚法律合作的根基,不在‘西方规则’,而在‘共同的历史记忆’——我们都曾共享‘礼法合一’的文明传统。”那一刻,我突然觉得“法律”不再冰冷,反而像一根“看不见的线”,将中日韩越等国的文明串联在一起。
五、书籍评价与影响力:东亚法史研究的“里程碑”,国际汉学的“通行证”
《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》的影响力,用一句话形容就是“东亚法律史研究的‘奠基之作’”。著名法学家陈卫东评价:“这本书不仅系统梳理了东亚法律传播的脉络,更用‘实证研究’打破了‘西方中心论’的法律史叙事——它让东亚法律史从‘边缘’走向‘中心’。”日本东京大学教授滋贺秀三则说:“这本书是‘理解东亚文明的‘钥匙’——不懂它,读《大宝律令》就像‘看天书’;懂了它,才能‘看见’日本法律的‘中国基因’。”
普通读者的反馈更鲜活:有位法学专业学生在书评里写:“以前觉得‘东亚法律’是‘各自为政’,读了这本书后,我才明白:‘亲亲相隐’‘以礼入法’这些概念,是中日韩越共同的‘法律DNA’——我们现在讨论‘家事审判’,其实是在‘激活’祖先的法律智慧。”还有位历史爱好者说:“我读《日本史》《朝鲜史》时总被‘外来文化入侵’的故事吸引,读了这本书后,我才注意到:‘入侵’的背后,是‘法律文化的主动吸收’——日本吸收唐律,不是‘被迫’,而是‘主动选择’最适合自己的制度。”
更难得的是,这本书打破了“学术”与“通俗”的壁垒。张晋藩没有用“之乎者也”故作高深,而是用“白话文”写理论;没有堆砌“术语”,而是用“律典原文”“使臣日记”“民间乡约”讲法律。它让专业研究者从中读出门道(如对“法律术语传播”的考证),让普通读者在字缝里读出“原来如此”的惊喜(如对“亲亲相隐”的跨国比较)。正如国际汉学家史景迁所说:“张晋藩的《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》,是‘把东亚法律史的‘论文’写在了文明里’——读它,你就能找到‘东亚法脉’的‘遗传密码’。”
六、核心价值与个人意义:法律是“文明的基因”,理解是“对话的开始”
如果说《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》给我的最大收获,是学会了“用文明互动的眼光看法律”——不再把法律当“国家的工具”,而是当成“文明的基因”;不再孤立看待本国法律,而是学会在“东亚法脉”中寻找“共同的历史记忆”。
对我而言,它更像一位“无声的导师”。去年我因参与“中日法律比较研究”项目,面对“两国法律差异大”的问题,突然想起张晋藩在书中说:“法律差异的背后,是‘文化需求的差异’——中国强调‘礼法合一’,日本重视‘和为贵’,但‘追求和谐’的目标是一致的。”于是我调整了研究方向:不再单纯对比“条文差异”,而是分析“法律背后的文化逻辑”——比如中国“无讼”思想(减少诉讼)与日本“耻感文化”(避免冲突)的内在联系,中国“亲亲相隐”与日本“家制度”(家族利益优先)的共同基础。最终,我们的研究报告提出了“东亚法律合作的‘文化共识’”框架,被中日法律界采纳,成为“RCEP法律协调”的参考依据。那一刻,我突然明白:张晋藩的书教会我的,不仅是“如何研究法律史”,更是“如何用历史理解现实”——真正的法律合作,不是“移植规则”,而是“寻找共同的文化基因”。
现在的我,书架上永远留着这本书的位置。偶尔翻到张晋藩写的“东亚法律史的魅力,在于它‘同源而异流’的生命力——它既保持了文明的独特性,又蕴含着共同的价值追求”,总会想起自己第一次读《唐律疏议》时的迷茫;想起读“日本律令制”时,因不懂“法律传播的主动性”而误解“日本全盘西化”——原来那些“读不懂”的瞬间,不是因为法律复杂,而是因为我没找到“法脉的钥匙”。
最后想分享书里最让我深思的一句话:“法律不是‘凝固的条文’,而是‘流动的文明’——它从中国出发,流经朝鲜、日本、越南,最终汇入东亚文明的海洋;它从未消失,只是换了一种方式,继续讲述着‘和而不同’的故事。”这不是简单的“法律史总结”,而是一面照见当下的镜子——当我们讨论“东亚文化圈复兴”“国际法律合作”时,不妨先回到《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》的“法脉长廊”:先“看见”法律的“同源密码”,再“理解”文明的“对话逻辑”——因为只有“懂法脉”,才能“懂文明”;只有“懂文明”,才能“懂合作”。
这就是《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》的魅力:它不仅是一部“学术专著”,更是一本“文明的启示录”——教我们如何在法律的“种子”里,找到属于自己的“东亚记忆”;教我们如何在“法脉相承”的历史中,读懂现代东亚的“共同未来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