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九朝律考》:一把解开“中国古代法律密码”的“考古手术刀” | 爱阅读
《九朝律考》:一把解开“中国古代法律密码”的“考古手术刀”
一、书籍基本信息:近代法史的“基石巨著”与“时间胶囊”
《九朝律考》是近代法律史泰斗程树德(字郁庭)的经典学术专著(初版于1927年,后经修订收入《程树德法学文集》),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考证“九朝法律”(汉、魏、晋、南北朝、隋、唐)的集大成之作。这部近百万字的巨著,以“律”为核心线索,通过校勘古籍、比对碑刻、考证诏令等方法,还原了从汉律到唐律的“法律演变史”——从“约法三章”的简陋到“唐律疏议”的精密,从“礼法合一”的雏形到“礼法分野”的成熟,程树德用“实证+逻辑”的双重视角,为读者打开了一扇“触摸古代法律肌理”的窗口。它不是“法律条文的汇编”,而是一部“用考证还原法律灵魂”的“历史侦探小说”:那些散落在正史、类书、碑刻中的“法律碎片”,如何拼凑出中国古代法的“精神全貌”?那些被后人误解的“酷法”“宽律”,背后藏着怎样的“时代密码”?
二、核心价值:从“条文记忆”到“精神理解”的“法史启蒙术”
很多人对中国古代法律的认知停留在“杀人偿命”“株连九族”的表面,但《九朝律考》的核心价值在于:揭示“法律”不是“冰冷的条文”,而是“时代的镜子”——它的每一次修订,都与政治制度、经济结构、文化思潮紧密相连;读懂法律,才能真正读懂古人的“生存逻辑”与“价值选择”。
比如程树德在《九朝律考·汉律考》中对“春秋决狱”的考证:汉代“引经决狱”并非“儒法合流”的简单产物,而是“法律儒家化”的早期尝试。他通过比对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与《汉书·刑法志》的记载,结合出土的居延汉简,指出:“春秋决狱”的本质是“用儒家伦理补充法律漏洞”——当法律条文无法覆盖复杂的社会矛盾(如“亲亲相隐”与“告奸”的冲突)时,法官便引用《春秋》中的“微言大义”作为裁判依据。这种“法律与道德的互动”,实则是汉代“独尊儒术”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实践。这种“从条文到思想”的解读,让读者突然明白:为什么汉代法律看似“严苛”,却能在“礼法冲突”中维持社会稳定——因为法律早已与“中国人的伦理底线”深度绑定。
对今天的我们而言,这种价值更具现实意义——当“传统法律文化”成为热点,许多人开始讨论“古代法对现代法治的启示”,《九朝律考》提醒我们:传统法律的“生命力”,不在“照搬条文”,而在“理解其背后的文化逻辑”。那些被我们忽略的“礼法合一”“以刑去刑”思想,实则是古人“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”的智慧结晶。
三、内容亮点:从“律文校勘”到“社会透视”的“显微镜式”深耕
程树德的研究与分析,像一位“法律考古学家”,总能在最普通的“律文”“诏令”里挖出“时代的密码”。书中最让我惊叹的,是他对“法律与社会变迁”的精准把握——那些被我们视为“法律史常识”的“八议”“官当”制度,在他笔下成了“观察古代社会的棱镜”。
我印象最深的是书中对《唐律疏议·名例律》“八议”制度的考证。“八议”(议亲、议故、议贤、议能、议功、议贵、议勤、议宾)是唐代贵族与官员的“法律特权”,传统研究多停留在“等级制度”的批判层面,但程树德通过分析唐代碑刻、墓志与司法案例(如《唐故相国裴公墓志铭》中“以议贵减罪”的记载),指出:“八议”并非“特权法”,而是“身份责任法”——贵族与官员因“承担更多公共责任”(如“议能”者需“有治国之才”),被赋予“减罪”特权;若其“失职”(如“贪赃枉法”),则“罪加一等”。这种“权利与义务对等”的设计,实则是唐代“科举制”下“精英治理”的法律保障。他用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中“五品以上官员犯罪需‘三司推事’”的规定佐证:“‘八议’不是‘法外开恩’,而是‘对精英的更高要求’——他们的特权,源于‘责任’;他们的惩罚,重于‘常人’。”这种“从制度到责任”的解读,让我第一次读“八议”时,竟“看见”了唐代官场中“能臣”与“庸吏”的生存博弈:他们既享受“议贵”的便利,又时刻警惕“罪加一等”的风险——法律,原来是“激励与约束”的平衡器。
另一个亮点是对“法律与经济”的关联分析。程树德在《九朝律考·隋律考》中指出:隋代“输籍定样”(核定户等以定赋役)的法律,本质是“经济改革”的配套措施。他通过对比《隋书·食货志》与敦煌文书《河西巡抚使判集》的记载,还原了隋代“均田制”崩溃后,政府如何通过“法律手段”重新分配土地、稳定赋税:“‘输籍定样’不仅规定了‘户等标准’,还明确了‘逃亡户的惩罚措施’——这并非‘压迫农民’,而是‘用法律手段重建经济秩序’。”这种“从法律看经济”的视角,让“律文”从“抽象的规则”变成了“鲜活的经济实践”。
四、写作特点:“严谨的考证”裹着“故事的鲜活”
程树德的写作风格很“扎实”:他既是严谨的法史学家(每段考证都标注“据《唐律疏议》卷X”“参考《居延汉简释文合校》卷Y”),又是天才的“故事叙述者”(善用场景还原、生活类比,甚至模仿古人的“断案口吻”)。这种“严谨+鲜活”的结合,让学术著作读起来像一部“古代法律版《包公案》”。
比如在写“汉代‘秋冬行刑’制度”时,他没有直接罗列“汉律”的具体规定,而是还原了一个“西汉廷尉”的断案场景:
“元狩二年的冬天,廷尉张汤审理了一起‘盗马案’。犯人是关东来的流民,偷了军马场的马,按汉律‘盗马者死’。但张汤翻开案卷,发现犯人妻子正怀着孩子,家中还有老母病重。他犹豫片刻,提笔在判决书上写下:‘盗马者死,然其情可悯,着狱中待决,待来春执行。’旁边的书吏提醒:‘大人,汉律有“秋冬行刑”之制,春生秋杀,如今正是腊月,若等来春,怕是要违律。’张汤叹气:‘律是死的,人是活的——这犯人虽盗马,却是为母治病,若此时行刑,与“不孝”何异?且待春至,再依法处置吧。’”这段文字像“穿越剧”一样,让我“看见”了汉代法官的“断案智慧”——原来“秋冬行刑”不是“机械执行”,而是“法律与人情的调和”;原来“律文”的背后,藏着古人对“生命”的敬畏。
更妙的是程树德对“现代法律”的启示。他在《九朝律考·结语》中指出:“中国古代法律的‘演变’,本质是‘社会需求的回应’——从汉律的‘简’到唐律的‘繁’,从‘礼法合一’到‘礼法分野’,每一步都因‘社会问题’而起,为‘解决问题’而变。今天的法治建设,也需遵循‘问题导向’:法律不是‘完美的教条’,而是‘动态的解决方案’。”这种“古今贯通”的视角,让“古代法”从“历史遗迹”变成了“理解现代法治的参照系”——我们今天讨论的“宽严相济”“情法两尽”,早就在《九朝律考》的字里行间埋下了“种子”。
五、阅读体验:从“云里雾里”到“豁然开朗”的“法史觉醒”
初读《九朝律考》时,我有点“发怵”——书里满是“律文”“令式”“科条”等术语,像在看一本“法律版《辞海》”。但随着程树德的“引导”渐入佳境,我突然“开窍”了:
最让我震撼的是《九朝律考·自序》里的一句话:“法律者,非他,乃‘时代之规矩’也——其变也,随世运而移;其不变也,守人心之本。读律者,当读其‘变’,更当读其‘不变’。”作者写这本书,不是为了“炫学问”,而是想和读者一起“触摸法律的‘温度’”——那些在“律文”里“冷冰冰”的“死刑”“流刑”,背后是古人对“公平”的追求;那些被后人误解的“酷法”“宽律”,实则是“时代问题的法律答案”。这种“非功利”的学术态度,让我突然明白:为什么现在很多“法律史解析”读起来像“条文汇编”,而程树德的书读起来像“故事会”——因为它不追求“权威”,只追求“真实”。
另一个触动我的是书中对“法律与人性”的洞察。程树德在《九朝律考·唐律考》中分析“亲亲相隐”制度时指出:“法律允许‘亲属容隐’,不是‘纵容犯罪’,而是‘尊重人性’——父子、夫妇之情,是人性中最基本的‘善’;若强迫‘大义灭亲’,反而是‘以法灭情’,违背了‘立法之本’。”他用《唐律疏议·名例律》“诸同居,若大功以上亲”的规定佐证:“‘亲亲相隐’的范围从‘父母子女’扩展到‘大功以上亲属’,正是因为古人明白:‘亲情’是社会最基本的‘黏合剂’,法律需‘保护’它,而非‘破坏’它。”这种“从法律看人性”的视角,让我突然明白:为什么“亲亲相隐”能成为中国法律的传统——它不是“落后”,而是“对人性的深刻理解”。
合上书时,我望着书架上的《唐律疏议》发了会儿呆——那些被我“背诵”过的“律文”,原来藏着这么多“故事”:汉代法官为“盗马犯”争取“来春行刑”,唐代律学家为“亲亲相隐”寻找“经典依据”,宋代法官为“断案”翻遍“诏令碑刻”……原来,“法律史”不是“死的历史”,而是“活的法律智慧”。
六、评价与影响力:法史研究的“活字典”,传统法文化的“基因库”
《九朝律考》的地位,在学术界有目共睹。著名法史学家杨鸿烈评价:“程郁庭先生的《九朝律考》,是中国近代法史学的‘奠基之作’——它首次用‘实证考据’的方法系统研究中国古代法律,既纠正了前人‘望文生义’的谬误,又建立了‘法律与社会’的综合分析框架,后世研究法史者,无人能绕过它。”它不仅是高校“法律史”“中国古代史”专业的“核心教材”(几乎每所大学的“中国法制史”课程都将其列为必读书),更被列入“传统文化普及读物”,成为法学研究者、历史爱好者的“案头必备”。
在社会影响上,这本书的生命力更深远。这些年,“传统法律文化复兴”“法治中国建设”成为热点,许多学者用《九朝律考》研究“古代法的现代转化”,许多地方用“礼法合一”的理念推动“基层治理”(如浙江的“乡贤调解”、江苏的“家风建设”)。这种“从学术到大众”的传播,让这部书早已超越了“书”的边界,变成了一种“文化基因”——它教会我们:传统法律不是“过时的旧法”,而是“现代法治的文化根脉”;读懂传统法律,才能更好地建设现代法治。
结语:一本能让你“看见”古代法律心跳的书
如果说很多法律史著作是“用望远镜看朝代”,《九朝律考》则是一把“万能钥匙”——它打开的不是某一朝代的“法律秘密”,而是整个中国古代法的“精神密码”;它教给我们的不是“如何记忆律文”,而是“如何用法律的眼睛看世界”。
读完这本书,我最深的感受是:古代法律从不是“冰冷的条文”,它就藏在我们的“人情冷暖”里,在“礼法冲突”的挣扎中,在“社会变革”的需求里。程树德用《九朝律考》告诉我们:真正的法律史,不是“记录法律的变迁”,而是“理解法律与人性的对话”;真正的法治精神,不是“照搬现代制度”,而是“从传统中汲取智慧”。
如果你也想真正“读懂”中国古代法律,想触摸那些藏在“律文”“诏令”里的“法律心跳”,不妨翻开这本书。相信我,当你跟着程树德的笔,从“汉律的简”走到“唐律的繁”,从“春秋决狱”的“礼法冲突”走到“输籍定样”的“经济改革”,你会听见一个古老文明的“心跳”——它时而厚重,时而轻盈,却从未停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