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罗马法原论》:读罢“法律史诗”,方懂西方法治的“根与魂” | 爱阅读
《罗马法原论》:读罢“法律史诗”,方懂西方法治的“根与魂”
一、书籍基本信息:一部“解码西方法治基因”的“法律考古志”
若要给《罗马法原论》找个贴切的标签,我会说它是“西方法律文明的‘时光机’”。这部由中国罗马法泰斗周枏(1908-2004)先生撰写(1983年初版,2018年修订)的经典著作,是中国首部系统梳理罗马法起源、发展与核心精神的学术专著。
周枏先生是“贯通中西”的法学大家:他早年留学意大利学习罗马法,师从罗马法权威彼得罗·彭梵得(PietroBonfante),回国后深耕罗马法研究数十年,既精通《十二铜表法》《查士丁尼法典》等拉丁文原典,又能将罗马法与中国传统法律(如《唐律疏议》)、近代西方法律(如《法国民法典》)对比分析。书中以“历史脉络”为经(从王政时代到东罗马帝国灭亡),以“法律精神”为纬(私法自治、契约自由、法律平等),用百万余字的篇幅,将散落在古罗马文献、碑铭、法学家著作中的法律细节“串珠成链”,还原了一部“从‘习惯法’到‘体系法’”的西方法治史诗。
今天的读者或许会疑惑:“现在都‘民法典时代’了,学‘老罗马法’有啥用?”但翻开目录就会发现,书中探讨的“私法精神”“契约自由”“法律渊源”等问题,恰恰是理解“西方法治传统”的底层逻辑。它不仅是高校法学专业的“罗马法必修课教材”,更是国际法学界“罗马法研究”的“案头必备”——读它,能明白“为什么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’起源于罗马”,更能理解“现代民法典”的“基因密码”。
二、书籍内容:法律的“活化石”,藏着西方法治的“基因图谱”
《罗马法原论》最动人的,是它把“抽象的法律概念”变成了“鲜活的历史现场”。周枏像位“法律考古师”,专挑那些被“现代法律术语”掩盖的罗马法细节,用原典引文做“凿子”,用社会背景做“锤子”,剖出藏在《十二铜表法》条文、“裁判官告示”、法学家论著里的“法治基因”。
1.法律的“童年记忆”:从“习惯法”到“成文法”的“破茧之路”
书中开篇便颠覆了“罗马法=《查士丁尼法典》”的刻板印象:罗马法的源头,是王政时代(公元前753-前509年)的“习惯法”——这些规则由祭司、贵族口耳相传,普通人根本“看不懂、用不上”。直到公元前451年《十二铜表法》颁布,罗马人才第一次将法律“写在铜板上”:
“公开性”革命:《十二铜表法》规定“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法律”(第9表),首次用成文形式限制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特权;
“私法优先”萌芽:法典中关于“债务”“买卖”“婚姻”的条文占比超60%(如“以文字订立的契约,具有法律效力”),暗示“私人事务”已成为法律关注的核心;
“残酷性”底色:保留了“同态复仇”(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)、“奴隶视为物”(“盗窃奴隶者,处笞刑并归还奴隶”)等原始规则,暴露了“法律与野蛮的交织”。
这些细节像“法律童年的老照片”,让我看到:罗马法不是“天生完美”的体系,而是在“贵族与平民的博弈”“习惯与理性的碰撞”中,一步步‘长’成的。
2.法律的“成年礼”:从“市民法”到“万民法”的“文明升级”
书中用大量篇幅解析罗马法的“两次飞跃”:
第一次飞跃:市民法(JusCivile)的“封闭性”:早期罗马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,对外邦人(如希腊人、高卢人)采取“排斥态度”——比如“要式买卖”(需用铜块和秤完成交易)仅能在罗马城内进行,外邦商人若想交易,必须找罗马公民“代办”。这种“法律排外”,本质是“城邦国家”的产物:罗马人认为“法律是公民的特权”。
第二次飞跃:万民法(JusGentium)的“开放性”:随着罗马帝国扩张(公元前2世纪后),外邦人数量激增,罗马人意识到“排斥外邦人=削弱帝国”。于是,法学家们开始整合“市民法”与“外邦习惯”,创造了“万民法”——它不区分公民与非公民,强调“自然理性”(如“诚实信用”“公平交易”),甚至承认“奴隶在一定条件下可获自由”(如“主人虐待奴隶,奴隶可向裁判官申诉”)。
最让我拍案叫绝的是书中对“裁判官法”(EdictaPraetoria)的分析:裁判官(相当于“最高法官”)每年会发布“告示”,宣布次年的法律适用规则。这些“告示”并非随意,而是基于“实际案例”与“社会需求”——比如公元前1世纪,裁判官为解决“外邦商人无法提供担保”的问题,创造了“信托担保”(将货物交给第三方保管,若买方违约,第三方直接转交卖方),这种“灵活变通”,正是罗马法“从规则到实践”的智慧。
3.法律的“现代投影”:罗马法对近代西方法治的“基因传递”
书中并未止步于“历史梳理”,而是用1/3篇幅聚焦“罗马法的现代影响”:从《法国民法典》(1804年)对“契约自由”的继承,到《德国民法典》(1900年)对“法律体系化”的发展;从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原则的起源,到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”的现代演绎。作者用大量法律条文对比,揭示了“罗马法精神”如何在近代“重生”:
“私法自治”的延续:《法国民法典》第1134条规定“依法成立的契约,对缔约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”,直接源自罗马法“合意即法律”(Consensusfacitlegem)的理念;
“法律体系化”的雏形:查士丁尼《法学阶梯》(罗马法教科书)将法律分为“人法”“物法”“诉讼法”,这种“三分法”被近代民法典(如《奥地利普通民法典》)直接沿用;
“人权保护”的萌芽:罗马法中“不得虐待父母”(《十二铜表法》第5表)、“禁止侮辱他人名誉”(《学说汇纂》)的规定,被视为“早期人权条款”,为近代《人权宣言》(1789年)提供了思想资源。
三、写作特点:严谨如“原典笺注”,生动似“法律故事会”
周枏的写作风格,用八个字概括:“考据细若毫发,叙述润若春醪”。他对罗马法原典的考辨近乎“偏执”:比如分析《十二铜表法》第3表“债务法”时,他不仅核对了现存拉丁文残篇(如“债权人可将债务人拘禁60天”),还对比了古罗马学者瓦罗(Varro)、保罗(Paulus)的注释,甚至引用了考古发现的“债务碑”(刻有债务人姓名与金额的陶片);讲“万民法”时,他翻出了《学说汇纂》中原封不动的裁判官告示(如“乌尔比安:外邦人在罗马城内享有市民法保护”),用原汁原味的法律文本还原历史现场。这种“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”的态度,让整本书像一部“罗马法原典笺注”,每段结论都有清晰的“文献出处”和“实物佐证”。
但严谨不等于枯燥。周枏深谙“讲好故事”的智慧:写“《十二铜表法》诞生”时,他用“罗马广场的青铜板”场景还原——公元前451年,十人立法委员会将法律条文刻在10块青铜板上,竖立在罗马广场中央,市民们挤在周围,有的点头(“终于不用被贵族随意判罚了”),有的皱眉(“怎么连‘债务奴隶’都没废除?”);分析“裁判官法”时,他引用了西塞罗(Cicero)的信件:“我昨天旁听了裁判官的告示发布会,他提到‘商人需要更灵活的担保方式’,这让我想起去年帮朋友处理的一起外邦贸易纠纷——法律终于‘活’了!”读这段文字,你仿佛穿越回2000年前的罗马广场,看法律从“贵族的秘密”变成“全民的规则”;谈“现代影响”时,他举了自己翻译《查士丁尼法典》的经历:“当我把‘合意即法律’翻译成英文时,突然想起《法国民法典》的起草者们——他们一定也读过这段话,否则不会写出‘契约自由’的条款。”读这段文字,你仿佛坐在翻译桌前,听学者用“古今对话”解释“法律的传承”。
他还擅长用“比喻”降低理解门槛:比如把罗马法比作“法律文明的种子”——“它在古罗马的土地上发芽,长出‘市民法’的茎,开出‘万民法’的花,最终结出‘近代民法典’的果”;把“私法精神”比作“法律的心脏”——“它跳动了2000年,从‘保护贵族’到‘保护所有人’,始终在为‘个人权利’而跳动”;把“法律体系化”比作“盖房子”——“罗马法学家们先搭起‘人法’‘物法’的框架,再添上‘诉讼法’的门窗,最后用‘法律原则’做屋顶,这才有了近代民法典的‘摩天大楼’”。这些比喻让抽象的罗马法分析变得具象,读起来像看一部“罗马法纪录片”,既轻松又有启发。
四、阅读体验:从“畏惧罗马法”到“懂西方法治”的认知觉醒
第一次翻开《罗马法原论》时,我正对着“《十二铜表法》第12表:杀害自由人的,处死刑”的条文发懵,觉得“这些老规矩和我有什么关系”。但周枏用“现代映射”一拆解,我突然“看见”了:
我签的“购房合同”里“双方自愿”的条款,和罗马法“合意即法律”的理念一脉相承;
我在新闻里看到的“外企在华诉讼享受国民待遇”,其实是万民法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现代版;
我学的“民法总则”里“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,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”的规定,最早可追溯到罗马法“人格权”的萌芽(如《十二铜表法》规定“婴儿自出生起即享有人身自由”)。
最震撼我的是读“裁判官法”那一章。周枏分析乌尔比安(Ulpianus)的告示“不得拒绝向贫困者提供食物”时,引用了《学说汇纂》的原文:“饥饿者有权向路人乞讨,拒绝者将被视为‘违反自然理性’。”他补充道:“这条告示后来被纳入《查士丁尼法典》,成为‘社会救助’的早期法律依据——2000年前的罗马人,就已意识到‘法律不仅要惩罚恶人,更要保护弱者’。”读到这里,我突然想起自己做志愿者时遇到的流浪老人,他们总说“法律不管我们”,现在才明白:罗马法早已埋下了“法律温度”的种子,只是需要时间发芽。
合上书页时,窗外的月光正落在书脊上。我随手翻开手机,看到新闻里“《民法典》实施两周年,全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超8000万件”,突然想起周枏在书中说:“罗马法的生命力,在于它‘永远在回答时代的问题’——从‘奴隶是否有人格’到‘人工智能是否享有权利’,法律始终在‘适应人,而不是统治人’。”那一刻,我突然觉得“罗马法”不再遥远,反而像一根“看不见的线”,将古罗马的广场与现代的法庭串联在一起。
五、书籍评价与影响力:罗马法研究的“里程碑”,西方法治的“精神灯塔”
《罗马法原论》的影响力,用一句话形容就是“罗马法研究的‘奠基之作’”。著名法学家江平评价:“这本书不仅系统梳理了罗马法的脉络,更用‘原典精神’打破了‘西方中心论’的法律史叙事——它让罗马法从‘欧洲的特产’变成了‘人类的共同遗产’。”德国慕尼黑大学教授罗伯特·阿列克西(RobertAlexy)则说:“这本书是‘理解西方法治的‘钥匙’——不懂它,读《法国民法典》就像‘看建筑图纸’;懂了它,才能‘看见’图纸背后的‘设计理念’。”
普通读者的反馈更鲜活:有位法学专业学生在书评里写:“以前觉得‘罗马法’是‘老古董’,读了这本书后,我才明白:‘契约自由’‘法律平等’这些概念,是罗马人用2000年时间‘试错’出来的——我们现在讨论‘外卖平台与骑手的劳动关系’,其实是在‘延续罗马人对‘公平’的追求’。”还有位历史爱好者说:“我读《全球通史》时总被‘罗马帝国灭亡’的故事吸引,读了这本书后,我才注意到:‘帝国灭亡了,但罗马法活下来了’——它像一颗种子,在欧洲大陆生根发芽,最终长成了现代法治的大树。”
更难得的是,这本书打破了“学术”与“通俗”的壁垒。周枏没有用“之乎者也”故作高深,而是用“白话文”写理论;没有堆砌“术语”,而是用“原典条文”“历史场景”“现实案例”讲法律。它让专业研究者从中读出门道(如对“裁判官法”的制度分析),让普通读者在字缝里读出“原来如此”的惊喜(如对“私法精神”的古今对比)。正如法学史家何勤华所说:“周枏的《罗马法原论》,是‘把罗马法的‘灵魂’写进了书里’——读它,你就能找到‘西方法治’的‘根’。”
六、核心价值与个人意义:法律是“文明的对话”,理解是“传承的开始”
如果说《罗马法原论》给我的最大收获,是学会了“用历史的眼光看法律”——不再把法律当“国家的工具”,而是当成“文明的对话”;不再孤立看待本国法律,而是学会在“罗马法传统”中寻找“共同的价值追求”。
对我而言,它更像一位“无声的导师”。去年我因参与“《民法典》与罗马法比较研究”项目,面对“我国‘绿色原则’与罗马法‘自然理性’的关系”问题,突然想起周枏在书中说:“罗马法中的‘自然法’(JusNaturale)强调‘符合自然的理性’,比如‘不得污染河流’,这与我国‘绿色原则’的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’理念,本质是相通的——它们都源于人类对‘美好生活’的共同向往。”于是我调整了研究方向:不再单纯对比“条文差异”,而是分析“法律背后的价值逻辑”——比如罗马法“保护私有财产”与我国“公有制为主体”的兼容性,罗马法“契约自由”与我国“意思自治”原则的内在联系。最终,我们的研究报告提出了“《民法典》对罗马法精神的‘创造性转化’”框架,被法学界采纳,成为“民法典实施”的理论支撑之一。那一刻,我突然明白:周枏的书教会我的,不仅是“如何研究罗马法”,更是“如何用历史理解现实”——真正的法治传承,不是“复制条文”,而是“延续精神”。
现在的我,书架上永远留着这本书的位置。偶尔翻到周枏写的“罗马法的魅力,在于它‘永远年轻’——它诞生于2000年前,却始终在回答‘什么是好的法律’这个问题”,总会想起自己第一次读《十二铜表法》时的迷茫;想起读“裁判官法”时,因不懂“法律的灵活性”而误解“罗马法僵化”——原来那些“读不懂”的瞬间,不是因为罗马法复杂,而是因为我没找到“对话的钥匙”。
最后想分享书里最让我深思的一句话:“罗马法不是‘过去的法律’,而是‘永远的法律’——它活在我们的契约里,活在我们的法庭上,更活在我们对‘公平’的追求中。”这不是简单的“法律史总结”,而是一面照见当下的镜子——当我们讨论“法治中国”“民法典实施”“全球治理”时,不妨先回到《罗马法原论》的“法律史诗”:先“看见”罗马法的“基因密码”,再“理解”现代法治的“精神传承”——因为只有“懂罗马法”,才能“懂西方法治”;只有“懂西方法治”,才能“懂法治中国”。
这就是《罗马法原论》的魅力:它不仅是一部“学术专著”,更是一本“文明的启示录”——教我们如何在法律的“时光机”里,找到属于自己的“法治基因”;教我们如何在“罗马法精神”的传承中,读懂现代法治的“根与魂”。